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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應用 => 教育部落格 => 主題作者是: yko 於 十二月 04, 2007, 06:37:31 下午



主題: ~宣導~不要提供網路空間
作者: yko十二月 04, 2007, 06:37:31 下午
本人因提供網路空間於他人使用,作為散佈猥褻影片,此是違法的行為。
檢察官給予自新機會,予以緩起訴處分,並命本人上網張貼本內容,告知各位網友不能有相同之犯行,否則一經檢調查獲後,將予以處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