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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主題: [模版] roodoplog:「讓樂多幫你設計模版!」  (閱讀 105809 次)
markw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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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k Wu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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« 回覆文章 #15 於: 六月 21, 2005, 02:39:04 下午 »

HI fragileness:

我剛剛聯絡過 『樂多』的 area43 了,他同意我們上兩個樂多的 CSS 模版附在在這個 template 上(一個給三欄,一個給兩欄),而且可以用在分營利用途上。

只是一定要在首頁註明這個兩模版的版權宣告「樣板設計及版權所有 ─ 樂多」連到blog.yam.com這樣就可以了。

你放進去後,可以弄個 demo site嗎?我請 area43 看一下。

謝謝你了!

Mar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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雅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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« 回覆文章 #16 於: 六月 21, 2005, 03:39:50 下午 »

讚啦~~~   > v < 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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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agilenes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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« 回覆文章 #17 於: 六月 21, 2005, 03:54:38 下午 »

引用自: markwu
HI fragileness:

我剛剛聯絡過 『樂多』的 area43 了,他同意我們上兩個樂多的 CSS 模版附在在這個 template 上(一個給三欄,一個給兩欄),而且可以用在分營利用途上。

只是一定要在首頁註明這個兩模版的版權宣告「樣板設計及版權所有 ─ 樂多」連到blog.yam.com這樣就可以了。

你放進去後,可以弄個 demo site嗎?我請 area43 看一下。

謝謝你了!

Mark


「分營利用途」?是指「非營利用途」嗎?即使在其他BSP上,只要使用者沒有營利也可以嗎?

兩欄式的Demo Site:
http://music.ee.ntu.edu.tw/plog/fragileness
三欄式的Demo Site:
http://music.ee.ntu.edu.tw/plog/cateli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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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kw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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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k Wu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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« 回覆文章 #18 於: 六月 21, 2005, 04:21:36 下午 »

我寫錯了!是非受限於『非營利』用途上!但僅止於這兩個 CSS。

Mar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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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kw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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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k Wu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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« 回覆文章 #19 於: 六月 21, 2005, 04:46:23 下午 »

已經確認,沒問題了!

這兩個CSS不受限於『非營利』使用的規定。但是不得修改或移除其中『樣板設計及版權所有 ─ 樂多』的字樣與連結。其他自行從樂多下載的模版則受限於『非營利』使用規定。

Mar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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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ainl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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« 回覆文章 #20 於: 六月 22, 2005, 09:15:52 上午 »

引用自: markwu
已經確認,沒問題了!

這兩個CSS不受限於『非營利』使用的規定。但是不得修改或移除其中『樣板設計及版權所有 ─ 樂多』的字樣與連結。其他自行從樂多下載的模版則受限於『非營利』使用規定。

Mark


不得修改...那在模板中加些東西是不是可以呢
像這樣
http://140.111.66.31/blog/index.php?blogId=203
在模板中加上連播與單位的圖案連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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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rkher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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« 回覆文章 #21 於: 六月 22, 2005, 11:18:44 上午 »

引用自: rainlan
引用自: markwu
已經確認,沒問題了!

這兩個CSS不受限於『非營利』使用的規定。但是不得修改或移除其中『樣板設計及版權所有 ─ 樂多』的字樣與連結。其他自行從樂多下載的模版則受限於『非營利』使用規定。

Mark


不得修改...那在模板中加些東西是不是可以呢
像這樣
http://140.111.66.31/blog/index.php?blogId=203
在模板中加上連播與單位的圖案連結


我想這句話的意思是..不可以將 模板當中的『樣板設計及版權所有 ─ 樂多』移除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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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cs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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« 回覆文章 #22 於: 六月 22, 2005, 09:41:59 下午 »

引用自: markwu
HI fragileness:
我剛剛聯絡過 『樂多』的 area43 了,他同意我們上兩個樂多的 CSS 模版附在在這個 template 上(一個給三欄,一個給兩欄),而且可以用在分營利用途上。
只是一定要在首頁註明這個兩模版的版權宣告「樣板設計及版權所有 ─ 樂多」連到blog.yam.com這樣就可以了。
你放進去後,可以弄個 demo site嗎?我請 area43 看一下。
謝謝你了!
Mark


我只是問一下… 如果我使用這個模版,但是 CSS 改用日本 livedoor 的,在這種情況下,「樣板設計及版權所有 ─ 樂多」這段文字似乎很奇怪? XD
(聽說兩邊 CSS 是互通的,我是沒試過啦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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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vx ex Caelis --HIC AMICITVR ARCHA CEDERIS.
elohim[at]gmail.com
fragilenes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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« 回覆文章 #23 於: 六月 22, 2005, 10:11:28 下午 »

引用自: bcse

我只是問一下… 如果我使用這個模版,但是 CSS 改用日本 livedoor 的,在這種情況下,「樣板設計及版權所有 ─ 樂多」這段文字似乎很奇怪? XD
(聽說兩邊 CSS 是互通的,我是沒試過啦…)


呃……XD
其實我是覺得,如果CSS換成不是用樂多的,版權宣告應該就可以撤掉才對?
這樣如果CSS用livedoor的,再自己改放livedoor的版權宣告這樣(雖然並沒有保證這樣livedoor就不會說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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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agilenes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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« 回覆文章 #24 於: 六月 23, 2005, 02:58:35 上午 »

突然想到我似乎應該弄個無外掛的版本出來
(現在的版本是有「最近迴響」和「最近引用」欄位的,沒有裝這兩個外掛的話聽說會有錯誤訊息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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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kw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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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k Wu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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« 回覆文章 #25 於: 六月 23, 2005, 10:54:53 上午 »

Hi fragileness:

不需要,你指需要改模版:

{if !empty($recentcomments)} // 檢查 plugin 存不存在
{if $recentcomments->enabled()} // 檢查 plugin 有沒有啟動。
....
....
{/if}
{/if}

這樣就可以避免如果使用者沒裝 plugin 時會造成錯誤。

確定改好後告訴握我就把他 commit 上。謝謝你了。

Mar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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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agilenes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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« 回覆文章 #26 於: 六月 23, 2005, 05:00:03 下午 »

引用自: markwu


確定改好後告訴握我就把他 commit 上。謝謝你了。

Mark


改好了,連結見前一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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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ainl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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« 回覆文章 #27 於: 七月 03, 2005, 09:36:41 下午 »

突然想到
當我們用樂多的CSS後,
是否需要或有管道跟樂多知會一聲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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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kw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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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k Wu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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« 回覆文章 #28 於: 七月 05, 2005, 11:29:32 上午 »

引用自: rainlan
突然想到
當我們用樂多的CSS後,
是否需要或有管道跟樂多知會一聲呢?


我『個人』覺得知會一聲是一種禮貌,他們既然願意讓我們使用,當然也就不會在意我們是不是有知會,但是知會一聲總是讓他們知道,他們的好東西,我們正在用。謝謝他們。

樂多的美術設計應該會很高興的。

Mar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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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ainl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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« 回覆文章 #29 於: 七月 12, 2005, 11:24:06 上午 »

引用自: markwu
引用自: rainlan
突然想到
當我們用樂多的CSS後,
是否需要或有管道跟樂多知會一聲呢?


我『個人』覺得知會一聲是一種禮貌,他們既然願意讓我們使用,當然也就不會在意我們是不是有知會,但是知會一聲總是讓他們知道,他們的好東西,我們正在用。謝謝他們。

樂多的美術設計應該會很高興的。

Mark


在樂多負責人(應該是取中吧)的BLOG上,找不到留言板與EMAIL,
所以在這裡留了,麻煩MARK在幫我們傳給他,表達我們的感謝之意!
我們現在
宜蘭縣國教輔導團BLOG http://blog.ilc.edu.tw/blog/
宜蘭縣創造力計畫網站  http://blog.ilc.edu.tw/creativity/
有使用樂多的模板,提供給老師與學校
謝囉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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